婚前男方向女方借款婚后女方可以讨回欠款吗
市民韩女士打电话咨询称,其夫丰某在双方恋爱期间购买结婚住房曾向其借款10万元,因为当时她觉得双方相处不错,后来也需要结婚住房,便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借凑了10万元给丰某,丰某当时出具了一张借条,并承诺婚后立即归还。但婚后丈夫并未及时还款,为此韩某想知道她通过向法院起诉向丈夫要回债务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
内蒙古则维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婚姻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 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为:(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 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执行。本咨询问题中,丈夫婚前对妻子所欠债务属于妻子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妻子作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符合法律规定。 (王中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