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西城区工商局以北京市城建工贸公司有欺骗行为,撤销了该公司的企业注销登记。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却不干了,工贸公司注销,他们才可以向其上级公司索要欠款,但工贸公司的“起死回生”,却使内蒙古第一建筑公司很难收回欠款。建筑公司将西城工商局告上法院,认为工商局帮助欠债方逃避债务。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市城建工贸公司拖欠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400万余元工程款等。2008年法院判决工贸公司还钱。但由于该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不得不中止执行。2010年10月,工贸公司经工商部门许可注销了。“子债父偿”,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工贸公司的上级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继续还欠款。
一看自己要为工贸公司偿还巨额欠款,上级公司向工商局投诉,称工贸公司在注销登记时隐瞒了巨额欠款事实,存在欺骗行为。去年12月,西城工商局撤销了城建工贸公司已取得的企业注销登记许可。也就是说,已经注销一年多的城建工贸公司又“起死回生”了。建筑公司无法再向工贸公司上级单位追讨钱款,还得面对这个分文不剩的工贸公司。
“工贸公司及其上级公司称注销登记时作假纯属编造事实,目的就是要串通一起赖账。”建筑公司的代理律师说,上级公司在注销登记材料上加盖了公章,负责人也签字了,工商注销登记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公示,不能他们说欺骗就是欺骗。建筑公司要求工商局撤销决定。
西城工商局在法庭上表示,经调查了解,工贸公司先在注销申请表上写明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获得了上级单位的审批盖章。但此后在未经上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又擅自在后面添加了若发生债务纠纷,由上级公司承担的内容。
西城工商局认为,工贸公司谎称债权债务清算完毕,让上级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了公章,依法应该撤销其注销登记。
“无论有没有那后半句话,如果有债权债务的承担者,工贸公司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都是无法注销的。再者,上级单位应该是清算组成员,怎么会不了解工贸公司的债务情况?”建筑公司的代理人质疑。
工贸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同到庭应诉,公司代理人解释说:“我们在办理注销登记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对上级单位隐瞒了真实情况,但没有串通行为。”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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