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记者 张博)为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减免税统计调查,雨花台局正在积极推进减免税调查工作,工作开展期间通过大厅咨询、上门宣传、电话联系等形式,把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结合起来,在督促纳税人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同时辅导纳税人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
雨花台区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遂前来咨询。该企业主要经营中药、西药、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2011年将自主开发的一项技术以450万与另一企业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见面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该公司技术转让所得450万部分,未超过500万,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财务人员感激的对记者说,这种税基式减免是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让技术成果的重要措施,实实在在的为高新企业带来了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