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8月21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谈彦麟)辛苦工作讨要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向相关部门反映却发现其打工单位竟然是无执照机构。海南大学大三的小付在无奈和气愤之下,走上了一条艰辛的维权之路。
2012年5月,小付在海口找到一家启智教育培训中心暑假辅导班教师的工作,该机构承诺分别在8月4日和9月1日结算工资。8月4日,小付工作期满,而该机构负责人堵某然以要回执单等理由拖欠工资,到8月9日才付给1000元工资。当小付要求让启智教育培训中心能保证9月1日能按时发工资,双方产生不愉快,于是她在8月11日时决定离开,让启智教育培训中心支付她之后工作的650元工资。
“我从7月7日起工作了33天,一天两个小时,按50元来算,启智教育培训中心应支付我1650元。”小付说。但启智教育培训中心的负责人堵某回应:“之前已经给你看过工资单,支付薪水是按月结,不是按照你工作的小时来结算,中途离开不支付剩余工资,拒支付650元。”
随后小付向相关部门反映,却发现位于龙华区华海路安海大厦9楼的启智教育培训中心,竟是无照经营的机构。而“皮球”在相关部门几经流转,始终没有结果。
8月20日,小付和同学小王再一次走访各相关部门,希望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法。
当天下午3时,小付和启智教育培训中心堵某等人到了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其工作人员将小付等人带到龙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一系列协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要到劳动检察大队。当小付让堵某一起去劳动检察大队协商时,堵某不予理会便离去。
下午4时,小付等人来到了龙华区劳动检察大队,其检察大队施副队长接待了小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施副队长表示,小付与启智教育培训中心签的协议书是合作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这属于民法调解的范围,应该由法院来处理。因此劳动检察大队只负责协调。但如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活动与其登记的经营范围无关,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走过这段艰难的维权路,陪同小付的海大学生小王认为,为了不让以后暑期找工作的大学生吃亏上当,应当及时举报类似于这种无执照经营的机构。
下午5时左右,小付和小王来到海口市工商局,在档案室经过查询后,证实启智教育培训中心没有备案。随后,小王便拨打了12315,对启智教育培训中心进行了举报。
考虑到沉重的维权成本,大学生小付不得不作罢。打工维权的经历,给小付也上了校园之外的一课。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欧阳先生说,学生在暑期打工的时候,尽量要注意,打工单位必须在工商部门有注册登记,以便在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用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订立书面合同协议时也要看仔细,要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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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查显示66.2%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曾经被拖欠、克扣工资。若去劳动部门投诉维权,学生便遭遇各种拒绝。原因是学生工们几乎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认定为“非劳动关系”,自然无法享受正式劳动者所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在记者随后寻问的几个大学生中,他们均表示如果打工遇到拖欠工资的事,几百块钱以内的就“忍气吞声”,当作“花钱买教训”。
“欠个几百块钱,再去打官司得花不止几百块钱,又花钱又费力不值得。”在海南师范大学上大二的陈同学说。
记者了解到,由于大学生暑期兼职这一特殊的工作性质,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作为劳动者参与工作,其相关合法权益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大学生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市、区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及时维权;如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活动与其登记的经营范围无关,可向工商部门反映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