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实习生王莹 通讯员叶兴旺 未在公安机关备案,擅自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保安派驻服务,甚至将有故意犯罪前科等严重不符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招聘为“保安员”。8月19日,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执法民警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一家问题百出的“保安公司”。 据了解,该案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施行以来,福建省第一起非法提供保安服务案。
????8月17日,福清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群众举报称,福建省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未到公安机关备案,向有关单位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福清公安局经过调查取证查明,福建省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未获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备案,擅自向福清市三家企事业单位及银行提供保安服务,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另外,民警在对该公司保安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时,竟然发现其中2名“保安员”有故意犯罪前科,另有 1名“保安”系未成年人,数名初中文凭(不含)以下的人员担任保安员,且多名保安员与分公司未签定劳务合同,可谓问题百出。
????8月19日,在对该保安公司违法事实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福清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