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套牌可换车牌号”存在两个问题

2012年08月22日00:18  红网

  8月20日,据公安部介绍,自推行交通违法信息跨省转递工作以来,“套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一些车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己从未到过的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为此,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车主还可申请换发新的号牌(使用新的车牌号)和行驶证。(8月21日《京华时报》)

  最近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打击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从新闻报道来看,成果颇丰。套牌车的违章罚款、交通肇事等违法行为,是对原车主利益的极大损害,特别是肇事逃逸,会造成公安机关失去重要破案线索、违法车辆永远逍遥法外、受害人无人赔偿的后果。被套牌车辆可撤销被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车主可申请换发新的号牌(使用新的车牌号)和行驶证,也是对原车主利益的保护,同样也有利于警方从技术和法律角度打击套牌车,只是,在换牌问题上,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

  首先是费用问题。原车主申请换牌,是免费、特使特办地换牌,还是把申请新号牌的程序再走一遍?若是后者,那在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等限牌城市,换个新号牌的代价可就大了。还有那些属于靓号、吉祥号的号牌,车主在申请时一定支付了比普通号牌更高的价格,此类号牌的换发和普通号牌是否一样?费用和程序问题需要先明确。

  再有就是对套牌车的打击。原车主换牌固然可以使自己的利益不再受套牌车的侵害,而且,会使套牌车转为假牌车,也利于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现实中却不会这么简单。公安机关有自己的工作方式,也有自己的工作规律,不会因为原车主换牌了就对套牌车和假牌车格外“青睐”。咱往坏处想一下——没了原车主的“追究”,或许会使公安机关产生懈怠心理,减弱对套牌车和假牌车的打击力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工作中,交警部门往往对违法车辆罚款了事。2000元的罚款,比起对原车主利益的损害,简直是太少了。

  有网友留言,当闯红绿灯罚款5元时,使用假牌、套牌的就罚款2000元了,现在闯次红绿灯罚款200元了,使用假牌、套牌的还是罚款2000元。可见,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导致套牌泛滥的一个原因。减少套牌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还要看打击力度。试想,如果套牌和酒驾一样,被发现就付出沉重代价,那谁还敢去套别人的牌呢?

  违法行为之所以能够出现,是有多个原因的。针对一个原因出台一项措施,只会堵住一个缺口,其他缺口仍然存在,那违法行为就不会消失。所以,还是请公安机关考虑周全一些,尽量一次性将所有的缺口都堵上。

  [稿源:红网]

  [作者:贾锋昌]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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