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河南省周口项城市住建局公布了项城市经济适用房(惠民小区)申购人员名单。据调查,在这份经过项城市住建局、纪检和监察部门的重重审核最终确定的1256名(户)名单中,有相当一部分申购人都是在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等政府机构任职的人,而且居住地也是这些单位的家属院,其中该名单中公布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42人。(8月21日《环球时报》)
从报道来看,在这份包含项城市水寨、光武、莲花等6个办事处在内1256位申购人的名单中,最小申购人居然还不满7周岁。而这份共有42名未成年人的申购名单,竟然能够通过重重审核,我们不禁想问这审核流程究竟是些什么?更为讽刺的是,5月18日项城市公布了此次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和对象,其中明确显示,单身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该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而这份已经经过城市住建局、纪检和监察部门重重审核的申购名单,却连法定年龄这第一关都没把住?是否有些滑稽可笑?
在目前国家宏观调控趋紧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得以以较为低廉的价格向低收入群体开放,那是由于国家将经适房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给予了大量经费和政策支持。然而某些政府部门却借助申购经适房的名义伺机敛财,变相为自己牟取利益,对于相关政策不管不问,使得审批流程形同虚设,真正的低收入者无房可居,尚未成年的富家子弟却可高枕无忧,提前享受各种便民设施,让人看了着实心凉了一大截。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申报、审批,以及后来的转租转卖,可以说各个环节都滋生着与建设经适房初衷不相符的怪现象,而经适房的违规操作,似乎早已经成了各地司空见惯的事情。
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本身是好的,政策也是对的,审批方式也足够完善,可为什么却总是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在经适房的审批流程中,原本经济的经适房却要和“关系”、“金钱”挂上钩,谁有“关系”,便可优先购房,谁有“金钱”,便可不受上边儿的政策限制,即使不满7岁,也可按照低收入、无工作、无住房的标准大大方方地挤上申购名单,如此一来,形同虚设的经适房审批流程,适用的人群已不再是以前的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了,只能是一些有权、有钱、有关系的“三有”人群。“经适房”这个原本要解决个人“温饱”问题的救命稻草,何以沦落成少部分特殊人群的“盘中餐”?
[稿源:红网]
[作者:宋建锋]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