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周艳红 记者 贾晓宁)聋哑人小华(化名)是盐城人,今年20岁,由于家境并不是很好,自己又身有残疾,所以早就辍学在家,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今年年初,小华认识了一帮在“外面混”的聋哑人朋友,其中有一个名叫小文(化名)的哥们对小华很关照,他比小华大2岁,于是小华就认了他做大哥。看到小华手头“很紧”,小文就鼓动小华和他一起用钢珠弹弓打碎车窗玻璃行窃,弄点钱花花。
小文几次和小华吹风,小华终于心动了,他买了一段皮筋和一包钢珠,总共花了5块钱,就做了一个简易的弹弓,然后就和大哥小文一起来到南京行窃。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8点,两人来到南京鼓楼附近,专门找车内有包的车子。小文用手电筒照车,望风,小华用弹弓打碎车窗行窃。当时路上人比较稀少,看到车内有包而又四下无人的情况,小文就按照事先约好的打了个OK的手势招呼小华过来,小华就从衣服口袋里拿出弹弓和钢珠把副驾驶的车玻璃打出了一个洞,整块玻璃就破了,再用手肘撞碎已经破了的车玻璃,拎走了车内的包。连续三个晚上,两人采用同样的方式,先后打破三辆车窗玻璃,盗窃财物2000余元。但是第四天南京公安机关就根据相关信息,对两人进行了抓捕。经过审讯,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两人都是残疾人,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负责为小文和小华辩护的律师在辩护中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身体残疾,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与人交流,几乎没有什么亲朋好友,缺乏倾诉渠道;再加上只有小学文化,对法律常识无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把持不够,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虽然犯罪事实清楚,但是两人认罪态度很好,而且又都是残疾人,本来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法院认为两人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性质相对恶劣,为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最终分别判处小文和小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七个月,并每人处以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