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8月21日讯 (记者范俐鑫)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市财政局日前发文规定,济南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电子产品要无偿移交给备案的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根据规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家用电器及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在报经财政及主管部门批准淘汰报废后,要无偿移交给已在市节能环保部门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交给未经备案的企业和个人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回收企业接收后,应及时向交出单位出具回收单据,未按规定集中处理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资产核减及更新购置手续。
公、检、法、司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的家电及电子产品,需要报废销毁的也需交已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统一销毁。目前,济南市已备案的企业为济南新天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具体承担济南区域内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