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而网络上也流传出一份香港高层官员所持房产的统计表,数据显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处房产居于榜首,行政长官梁振英拥有6处房产排名第二。
记者在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网站上看到,在“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登记册”页面中,包括梁振英在内的香港行政会议成员的个人利益所得(含公共或私营公司的受薪董事职位、所持房产等),公众均可查询。
比如行政长官梁振英的利益登记册里,在“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栏下的“在本港或以外地区拥有的土地及物业”中,即可查询梁振英“本人及配偶梁唐青仪在香港拥有三住宅物业(其中两个为相连单位),及新加坡拥有两住宅物业,本人配偶梁唐青仪在英国有一住宅物业”的表述,恰好6处房产,与近日网络上流传的数字一致。
经记者仔细核实,网上流传的香港高层官员所持房产的信息均与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网站公布的信息一致。记者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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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香港特区早在回归以前就有财产申报制度,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是于1998年9月推行的。它致力于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合理平衡,即一方面要保障公务员私人投资和隐私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公务员不偏不倚和向公众交代的原则。其目的是让当局易于发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并能尽早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财产申报主体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由特区政府指定的27个主要职位构成,包括政务司司长等;第二层次包括第一层次职位人员的政务助理和秘书,以及第一层次以外的所有首长级职位。
财产申报的内容:(1)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2)配偶的职业。(3)在申报间隔期间,申报主体如有任何每次等于或超过20万港元或数额相当于3个月薪金(以较少者为准)的投资交易,均须在交易后7天内申报。
财产申报的公开:按规定,只有第一层次职位的公务人员的某些财务利益可供公众查阅,包括:地产及房产;公司股东、合伙人或董事的身份;任何上市、公共或私人公司发行股本的1%或以上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