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一家商场的4名员工,分别从当街两个方向跪行至专卖店门口,过程中很多站在店门口的女员工在哭泣。该商场的负责人表示,这是未完成业绩的员工对自己承诺的兑现,并称跪行“可让员工在心灵上得到升华”。(据8月21日《新民晚报》)
随着生活压力不断加大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少数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逐渐变得“疯狂”。当街跪行式惩罚被标榜为“可让员工在心灵上得到升华”,当众自掴耳光被贴上“用生命捍卫承诺”标签,不吃饭、不洗澡被当做励志的法宝……貌似只有那些损害人格尊严、违背公序良俗、缺乏道德耻感的偏执行为,才能“激励”人们走向成功。
不论是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制度,还是员工自觉修炼内在韧度,都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市场竞争激烈、现实纷繁复杂,员工在完成目标任务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不是想完成就能完成的。如果因为员工没有完成业绩,企业就假借“兑现承诺”、“升华心灵”之名,变相强迫员工“当街跪行百米”,那见证的只能是浮躁、功利以及不太健康的企业文化,整体上不利于员工的人格健全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针对未完成业绩的员工,企业固然可以采取必要的管理乃至惩罚措施,但企业必须把员工当做一个人、一位公民,不能把无知当个性、把侮辱当励志,肆意侵犯甚至践踏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退一万步说,即便“当街跪行百米”真是“员工自愿的”,是“员工对自己承诺的兑现”,也只能说明:在该企业里工作,本身就意味着一种非人性、非人道的残酷。
自愿也好,“被自愿”也罢,“当街跪行百米”都让人感到不太舒服,更遑论从价值层面上接受和认可了。毕竟人类花费了成千上万年才进化到直立行走的状态,才成为所谓的“高级动物”,实在不应该以任何一种方式退回到原始的、荒蛮的爬行时代。当然,要想让类似于“跪地爬行”的卑微身躯在精神上、人格上、生活上真正站起来,不仅需要道德的鞭策与撑腰,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与落实。
□陈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