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全市目前约有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不穿制服当街对违章车辆罚款。而罚款中的80%返还给这些“监督员”。(详见本报今日AⅡ12版)
深圳试行多年的“城管外包”制度,近日因为一起黑社会人员涉及城市管理的案件备受质疑。邵阳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的做法,同样是一种“城管外包”制度。深圳的城管外包做法已经暴露了诸多问题,那么湖南邵阳的做法则难免步入后尘。
众所周知,在专业的城管队伍成立之前就有所谓的“执勤袖章”。那些戴着“管理”或“执勤”袖章的大爷大妈,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一旦发现乱吐、乱扔、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就立即拿出收据“罚款”,罚款数额标准不定,罚与不罚都全凭态度和“执勤者”的心情好坏而定。正因为如此,政府才成立了相应的专业城市管理机构,以法定身份来确立执法主体地位,而“执勤袖章”则退出前台成为城市交通秩序维持员和文明劝导员。现在邵阳城管重拾这个模式,可以说是开历史的倒车,由法治回归于人治。
更为可怕的是,城管执法权“招租”行为采取的是罚款返还、利润分成的做法。潜在的隐患是,执法行为“市场化”。“市容监督员”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千方百计罚款,从而导致权力渔利。在此状况下,执法权很难成为维护秩序、管理社会的工具,而是导致追逐利益、寻求利润最大化。
执法权“招租”的不合法之处在于,这种行为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第19条,受委托者也必须是具备特定资质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如果对个人也可以委托执法,这样准入门槛是否过低?同时,邵阳市将上述罚款金额的80%返还给市容监督员作为工资的做法,与“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的法律精神也背道而驰,成了赤裸裸的逐利诱惑。
实践证明,执法行为一旦与逐利粘在一起,则难免乱象横生,秩序治理反倒会走向秩序破坏。而“城管外包”的结果,最终导致的将是群体间的冲突,以及由此埋下的隐患。
社会治理建立在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方式上,这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令人忧虑的是,邵阳模式并非孤例,似乎已经成为各地的一种通用做法,如果这种方式在其他领域铺开,岂不面临“人人都是执法者”的滑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