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家商户的4名员工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被要求从百米开外的两个方向,跪行至店门口。该商户负责人称,跪行“可以让员工在心灵上得到一种升华”。(详见本报今日AⅡ10版)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用人单位凭什么不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一个老板,竟让员工跪行百米,其做法不但羞辱了员工的人格和尊严,也让这位老板丢失了人格尊严。一个不懂得尊重他人的老板,员工会尊重和忠诚他吗?
针对跪行,该公司总经理张厚龙说:“通过跪行方式可以让员工在心灵上得到一种升华,从而在内心上获得更大的能量,而且跪行都是员工自愿的。本来自己也是要跪行的,因为员工出了问题和老板是息息相关的,但因为来了客户,所以自己没能跪成。”既然跪行是他们对员工进行培训的一种体验方式,总经理张厚龙自己也有跪行的意愿,那么就请张厚龙总经理将跪行进行到底。普通员工和管理人员存在岗位和职务不同,但作为人的人格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不管员工是否同意,老板张厚龙都无权要求员工跪行。
跪是一种身体矮化,更是一种人格矮化。在讲求尊严和人格的国度里,让员工“自愿”当街下跪百米,且是为了“心灵上的升华”,这样的理由令人难以想像。如果下跪这样的污辱行为都可以作为一种“心灵升华”的办法,那么鞭打、虐待岂不是能更好地让人“升华”?同理,任意克扣工资,随意处罚,超期加班,乃至体罚、暴力,以及精神层面的伤害,岂不都有很正当的理由?
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创造出一种健康的机制,让每一个员工的潜能都充分地发挥出来。但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靠企业的自觉,而是要靠有关机制和法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对责罚员工跪行百米的企业不能仅仅口诛笔伐,除了员工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之外,政府、工会和社会各界还应给予高度的关注,有关部门应该对老板给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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