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一段时间以来,西安相继发生了少数人为了利益诉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聚众阻断交通、强揽工程、打砸商铺甚至围堵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事件。有的因小区供水、供电出现问题非法聚集,有的因交通事故处理问题围堵政府,有的因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而阻断交通,有的因讨薪不成封堵主干道路。这种现象损害了法律的权威,破坏了社会固有的规则和正常秩序,严重妨碍了他人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长了社会不良情绪,给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造成了重大影响,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应对。
首先,应当客观理性正确看待公民利益诉求表达。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是一种自然权利,也是一种法律权利,具有正当性、合法性。西安正处在迈向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模扩大、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都是客观存在,可以理解,应当正视,必须重视。当然,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无序性、非法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必须依法加以规范。
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公民利益诉求表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在受到侵害后依法得到救济,这是国家的责任,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成熟的标志。依法保障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方面要切实树立群众观点、群众立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履行社会管理职责,花大力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尤其是民生问题。另一方面,要依照宪法法律,扩大公民参政议政渠道。
第三,要强化国家机关接受公民申诉、控告的责任和能力;畅通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信访等法定救济渠道。改革现行的复议制度、诉讼制度等,使之更加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的要求。同时,要引导公民通过合法渠道,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申诉问题,而不能离开法定轨道。任何以表达诉求为借口,煽动、串联、闹事,非法聚集、封门堵路、阻断交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要在公民诉求法治化进程中勇于担当。法治是保障社会各阶层公民利益实现的基础。要承担起建立健全畅通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渠道的重大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处在社会管理的第一线,建立通畅便捷高效的社情民意和表达渠道责无旁贷。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落实公众表达自身利益的话语权;完善立法和决策听证制度,落实决策参与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知情权;要承担起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重大责任。要加大法治教育力度,强化自身法治观念的培养,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不断普及法律常识,引导群众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让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人民群众的行为习惯,让遵守规则、信奉法律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要对那些因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动辄非法聚集、阻断交通、煽动闹事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制止和惩处,特别是要严厉打击挑头、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政法机关要依法打击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