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就新一轮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提出实施意见。
我省自2001年实施第一个10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以来,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底,我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70万人减少到30万人,40多万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25.3万残疾人获得不同期限的劳动技能培训,4.5万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改造,32万多名低保内的重度残疾人每月享受政府的生活特别救助。随着国家贫困线标准调整,按新标准统计,全省现有农村贫困残疾人140万人,他们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人群。
意见提出,到2015年,扶持6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广泛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为5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基本得到改造,初步建立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的扶持,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意见强调,要强化措施保障,加强贫困残疾人调查监测基础工作,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实行残疾人特别扶助。“雨露计划”、“阳光工程”、“春风行动”等面向“三农”的培训项目,要优先培训残疾人。巩固和推广“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和就业脱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等残疾人扶贫项目,建立健全社会力量扶贫协调运行的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黄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