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环保世纪行活动获悉,北部新区出台《北部新区标准厂房产业楼宇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对标准厂房和产业楼宇选址距离、准入标准、入住手续等做出规定。
北部新区环保局局长王勤介绍,此前,厂房楼宇运营也存在物业单位和入驻企业环保责任界限不清等问题,影响了环境保护。近年来,北部新区进行统一整治,于近日出台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标准厂房和产业楼宇建造选址时,必须符合区域规划,满足环境功能分区的环保要求。如果附近有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疗养院等,必须控制一定距离。在没有拿到环评手续前,物业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与项目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更不得为其装修或提供水电。
对于符合环保准入规定的项目,要做到减少或杜绝交叉影响或污染。入驻企业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排水系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预置或预留烟(气)通道或建设空间、噪音防治措施等。
据悉,北部新区已有94家企业补办环评手续,368家予以环评豁免。目前,全区30多家重点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117家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实现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全覆盖。按照北部新区计划,“十二五”期间还要修建1000万平方米的产业楼宇和500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
目前,市创模办下达的196个创模任务,北部新区完成率98.5%,将按时完成所有任务。辖区3条次级河流均已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黑臭目标。重庆晚报记者 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