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怎样理解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性质是社会性质的重要体现,一定社会的劳动关系性质,是由所在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并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关系双方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均是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的,工人阶级处于被统治的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在国家层面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资本主义国家企业中,劳动关系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企业主占有生产资料,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并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压榨工人,获取剩余价值,工人靠出卖劳动力生存,被剥夺了剩余价值的分配权,劳动关系双方本质上是阶级对立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消灭了资产阶级,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均是保障工人阶级当家做主地位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上是一致的,共同创造国家和社会的财富。在社会主义国家企业中,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工具,职工和企业的管理者均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只是由于分工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共同的目标是推动企业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并不断提高包括广大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
新中国的成立,开创了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纪元,建立了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随着我国三大改造的胜利结束,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一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关系建立起来,开启了我国劳动关系的新时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面貌。改革不是否定和抛弃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在经济领域,我国所有制结构由公有制一统天下,到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配方式由按劳分配,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劳动者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自主择业、自主就业成为主要方式。在企业层面,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存在国有、集体、民营、外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企业经营管理自主化,自负盈亏,追求效率和利润最大化,成为市场经济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用工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解除、争议处理等环节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些改革,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扫除了发展生产力的障碍,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
这些改革,没有动摇和改变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说决定劳动关系性质的决定性因素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其运行的社会政治环境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其主体仍然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其依托的生产资料的功能仍然是创造社会财富,所以说我国劳动关系仍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但劳动关系的主体类别、运行环境、运行方式等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我们说,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既与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关系有着根本不同,又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劳动关系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关系有着不同之处。(徐世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