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南京市民陈女士向扬子晚报反映,她在江宁某大型婚庆商城投资30多万的婚纱主题馆已被迫歇业近一年半的时间了。前年入场后,陈女士发现商场管理方的宣传非常不给力,导致商场内人气惨淡,她和其他场内商户连连亏本,入不抵出。在与管理方商量减租多次未果后,陈女士和其他租户拒缴租金,管理方就封了他们的店铺,不久后,管理方把拖欠租金的商户告上了法庭。江宁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租赁合同有效,陈女士应缴纳租金,锁门后的租金不应当缴纳。
目前,陈女士打算就歇业期间遭受损失事宜另行起诉管理方。
“旺铺”遇冷,拒缴租金被起诉
陈女士介绍说,该商城地段好,投资大,停车场也很大,对硬件她很满意。商家在宣传时,口头承诺管理方不仅会进行“大幅度高频次的商业宣传”,还会组织“月月相亲会”,保证入租率以吸纳超高人气,陈女士对管理方的宣传措施很满意,最终动议入驻该场地并签下近130平米的场地的租赁合同,另外还签订了商业管理协议。接着,陈女士一口气交了一季度房租近4万多元,投资10多万来精装修婚纱店,又花了10多万进了不少精品婚纱,加上5000元保证金和第一年的商业管理费13500元和人员工资费用,陈女士在店里投入了近30万的资金。
陈女士告诉记者,入场后,她才发现,该婚庆商城的宣传实在“太不给力了”,所谓的高频次大幅度的商业宣传极少见到,2010年9月到去年4月,管理方仅组织过一次相亲会。商城入租率也不高,商场人气不旺,严重影响了店里的生意。“房租一个月1万多,我这营业额平均下来一个月才四五千,让人怎么活”陈女士无奈说道。陈女士说一开始她还想着法子从别处筹钱来交租,可是后来实在支撑不下去了,“老这么亏不行啊,是管理方的房租台阶太高了,我们踏不上去呀。”陈女士便和其他租户商量,一并去找管理方洽谈,要求减租或免租两个月,可管理方都没有回应。去年4月份,管理方以租户拒缴房租为由,在没有通知陈女士等欠租租户的情况下,擅自将店铺锁了起来。其间,陈女士和管理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几个月后,管理方将陈女士告上了法庭。
商城:宣传单不是承诺
在诉讼过程中,陈女士发现,与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是银点公司,但银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屋租赁,她要求法庭审查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诉讼中,陈女士认为银点公司承诺的“业主缴纳的高额商业管理费用来做大幅度高频次的商业宣传,月月相亲会,商场入租率达80%”等重大举措并未兑现,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商业管理合同,所以她拒缴租金是因为管理方违约在先,她的做法是行使抗辩权的表现。针对这一点,银点公司表示,他们“并未做出过上述承诺,宣传单与承诺无关,仅是产品和商铺介绍。”对陈女士出示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也表示怀疑。陈女士还表示对管理方擅自锁铺导致她被迫歇业的损失,她将保留另行起诉的权利。
法院:女老板应缴纳锁门前的租金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银点公司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情况,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银点公司和陈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全面履行义务。对陈女士关于银点公司违反承诺在先故有权拒缴租金的辩解,一来陈女士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二来这些承诺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商业管理合同,银点公司未履行承诺系违反商业管理合同的行为,而非租赁合同的义务。
故法院对陈女士拒付租金的辩解,不予采信。因银点公司采取了锁门行为,导致陈女士无法使用租赁物,租赁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所以银点公司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在先,陈女士对锁门后的租金不应当继续缴纳,但其他月份所欠租金应限期缴纳。
目前,陈女士打算就歇业期间遭受损失事宜另行起诉管理方。(文中涉人名,企业名为化名)
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