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姚高峰 本报记者 陈洋根
“连续60天在省级媒体以及四大门户网站微博上致赚,并赔偿各项损失总计3万余元。”昨日,面对原告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盘石公司)一方这样的诉讼请求,王辛(化名)拒不接受,他认为,自己是面对企业违法裁员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批评监督权。
昨日下午,拱墅区法院审理了省内首起因发微博引发的名誉权官司,被告是一位喜欢打抱不平的“80后”,原告盘石公司则是总部位于杭州的国内一家知名的互联网广告企业。
法院审理后有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就致歉内容如何措辞未达成一致意见,此案的审理再次说明,网上言论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帖子未经证实不要随意转发。
“80后”发微博曝企业“违法裁员”遭起诉
这是我省首起因发微博引发的名誉权官司,是否构成侵权引发争议
男子发帖曝盘石公司违法裁员
近期企业裁员消息不断,涉及的公司对此十分敏感,但从上个月起,用户名为“柚总”的网民连续在微博里曝光盘石公司违法裁员消息。
“[杭州也有三一重工]:盘石公司半年内非法裁员二分之一,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裁员500余人,未予以一分钱补偿,该公司裁员同时,利用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补贴政策漏洞填补用工缺口……”今年7月8日起,“柚总”连续发表多条微博,并号召大家“果断转起来!”
“柚总”在连续披露盘石公司违法裁员的同时,还在微博上“@”了相关部门和一些媒体,希望引起关注。
王辛昨天在法庭上承认,他就是发微博的“柚总”,之所以曝光盘石公司违法裁员,是因为自己平时就喜欢打抱不平,在网上看到盘石公司的一些员工在网上发帖维权后,他十分关注,亲自联系了盘石公司10多位被裁的员工,还到劳动部门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让王辛感到吃惊,盘石公司今年1月底社保登记在册的员工有913人,到7月8日显示结果只有493人,而且省、市、区相关部门都有盘石公司员工维权记录。
“更多猛料呼之欲出,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在微博中,王辛写得很吊胃口,有网友跟帖批评盘石公司说“一个企业,对客户做的是诚信!对自己的员工,做的是企业的良心!一个不知良心为何物的企业,不仅践踏了法律,也难以留住人才(马屁精除外)!终究会被大家遗弃!”
遭盘石公司起诉侵犯名誉权
大约20天后,王辛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盘石公司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
在起诉状里,盘石公司表示,王辛使用账号为“柚总”的微博,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且无任何事实依据,该公司曾于7月9日就向王辛发律师函,要求对方删除不实言论,但对方至昨日官司开庭时仍未删除,王辛的行为对该公司造成了损害并严重影响了该公司声誉。
盘石公司昨天提供的证据显示,王辛发表的有关公司“违法裁员”的信息转发量最高的一条有90多次,一般的转发量有二三十次。
同时,盘石公司的代理律师承认,因为该公司今年面临转型,确实发生了人员分流的情况,但这不是裁员,而且所有的纠纷都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对此,王辛向法庭提交了调取证据的申请,申请由法庭向相关部门调取盘石公司今年1月至7月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减员清单,以及期间盘石公司员工向劳动监察的举报案卷。王辛还提供了一份盘石公司今年1月至7月期间离职的14人详细名单,包括这14人原所在部门,离职日期,在职时长及联系电话,并希望法庭逐一核实,以证明他曝光盘石公司违法裁员并非空穴来风。
是否构成侵权引发争议
盘石公司的代理律师说,王辛在微博里使用了“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利用政策漏洞”等对盘石公司具有诋毁、诽谤性质的语言,他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盘石公司有违法裁员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盘石公司在利用政策漏洞弥补用工缺口,经门户网站微博传播后造成负面影响,导致盘石公司出现了客户退单现象,有据可查的退单额就超过2.5万元。
“我只是通过微博这一新型互联网小众沟通平台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行使公民的批评监督权。”王辛说,他行为的本意和出发点旨在帮助更多与盘石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的雇员,理性、合法地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王辛坚持认为,他是在无偿地为劳动争议中雇员这一弱势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指导雇员通过举报、劳动仲裁等合法渠道表达其自身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我发微博主观上并没有损害原告名誉目的,应受法律保护。”王辛强调说,自己微博粉丝不多,微博发表后转发量不高,对外造成的影响不大,自己对盘石公司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不过,在法庭最后调解时,王辛就自己微博措辞有些过激可能对盘石公司造成一些负面影响表示歉意,盘石公司一方也有意放弃索赔,但要求王辛在微博里作出澄清和致歉,双方将就王辛如何表达歉意做进一步沟通。
网上言论并非没有边界情节严重可能判刑
今年7月31日下午,西安雁塔区法院对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张显(药家鑫案被害人的代理人)名誉侵权案作出公开宣判,法院要求张显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30天时间内在微博上每天不间断对药庆卫发布道歉微博,不得删除,同时删除之前的造谣诽谤微博,另外张显须向药庆卫支付1块钱的精神赔偿。
药家鑫之父状告张显名誉侵权一审胜诉是微博出现以来,影响最大的涉及微博的名誉侵权案之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孔建祥律师表示,其实不只是微博,包括博客等网上言论并非没有边界,如果发表诽谤别人的言论还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
孔建祥律师说,网上不可随意公布别人隐私,更不能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包括公司),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就会涉嫌刑事犯罪,受到法律惩处。
此外,孔建祥律师还提醒,根据《侵权责任法》中有关条款,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包括公司)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法律进一步明确了,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