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婷婷本是呼和浩特市某机关临时打字员,却打着在市委机关工作的旗号,以帮助他人买房、开公司、找工作以及办理各种手续为名实施诈骗,半年时间诈骗财物近570余万元。近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婷婷无期徒刑。
1981年出生的陈婷婷原系呼市建委机关事务中心临时打字员。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其假称在呼市市委工作,在呼市建委挂职,取得杨某某信任后,以帮助其买房、开公司、办理各种手续为由,诈骗杨某某现金人民币3126577元,以及面煤3258.85吨、块煤1615.65吨,经估价值人民币1851208元。2010年12月25日,陈婷婷谎称能在呼市人保公司帮王某找工作,诈骗王某人民币5万元。2010年10月,陈以给张某买房为由诈骗其人民币112000元。半年时间,陈婷婷共骗取受害人款物共计人民币5765055元,案发后共追缴5辆汽车,价值人民币1316135元及煤炭1924.32吨。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婷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助被害人买房、开公司、找工作、办理各种手续等为由,骗取被害人款物共计人民币5765055元,案发后追缴财物价值人民币1316135元及煤炭1924.32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被告人陈婷婷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之赃物,依法返还,继续追缴犯罪所得并发还被害人。(文/鲁蒙海 郭艳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