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梅 卢志坚
婚姻诈骗,俗称“放鹰”、“放鸽子”,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据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统计,近三年该院共办理婚姻诈骗案件18件30人,三年的案件数量和人数基本相当。这类案件均发生在农村地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身心痛苦。
18件骗婚案,17件组成“家庭”行骗
在18件骗婚案件中,属团伙作案的17件,占94.4%。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分别扮演“相亲女”及其亲属、“媒人”等不同角色,这种“组团忽悠”令人防不胜防。如云南人曾某、四川人程某、睢宁县张某三人等经计议,将云南妇女朱某带至睢宁,由张某联系殷某,将朱某介绍给殷某做“儿媳”。曾某等人分别假扮朱某的“哥哥”、“表哥”,以朱某在云南原有对象、须退还彩礼为由,从殷某处骗得现金2.5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与其他诈骗类案件不同,女性犯罪嫌疑人在婚姻诈骗案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涉案3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女性17人,占56.7%。年龄最小的仅16岁,最大的为62岁。年轻女子作为“诱饵”,充当相亲的“对象”,年龄较大的女性则在骗局中扮演女方“家人”,以增加被害人的信任度。嫌疑人往往把作案目标瞄准农村的未婚大龄男青年,受害人往往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家境较好,能拿出一定数量的“聘礼”,但在相貌、智力等方面存在某种程度的缺陷,文化水平也较低,对诈骗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相对较弱。
在行骗过程中,有的作案团伙还通过租房组成“临时家庭”的方式哄骗受害人,受害人很难看出破绽。如犯罪嫌疑人陈某、龚某等经合谋将任某化名为“吕雅轩”,介绍给安徽滁州市人徐某“相亲”。他们在睢宁县桃园镇租房冒充吕雅轩的“家”,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扮演吕雅轩“父母”,安排受害人徐某来“家”相亲,先后骗得徐某见面礼4万余元。
在17起婚姻诈骗案中,除1件因犯罪嫌疑人“男扮女装”被受害人识破未遂外,其余均诈骗得逞。诈骗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余元。如嫌疑人王某、曹某、余某等人以给王某的两个女儿介绍对象为名,半年内在宿迁市和睢宁境内实施诈骗5起,得手13.7万元。
当“剩男”和旧俗叠加,骗婚在所难免
办案人员介绍,嫌疑人贪图享乐,自甘堕落,不惜铤而走险,这是主因。嫌疑人好逸恶劳,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和金钱观,将骗婚视为致富“捷径”、甘愿以身试法。如30岁的张某早已结婚生子,几年前因参与婚姻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并没有悔过自新,懒惰成性的她很快重操旧业,并将自己的母亲和妹妹拉入伙,后母女三人被以诈骗罪判处八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害人娶妻心切,盲目轻信,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机会。被骗男青年大都年龄偏大,在恋爱婚姻方面属“困难户”,娶妻成家愿望特别迫切,对“媒人”和“女友”毫无戒备,言听计从。许多犯罪分子正是瞅准了受害人这样的心理特征,编造出各种理由骗钱。
农村地区经济落后,旧习难除,助长犯罪滋生。在一些经济不发达、思想文化落后的农村地区,买卖婚姻的现象并未绝迹,一些旧俗仍然流行。如睢宁农村有“订婚”风俗,男方要送给女方数目不菲的“彩礼”等,因此嫌疑人索要大额彩礼时,许多被害人都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恰恰给骗婚犯罪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和土壤。
针对农村地区骗婚案件多发的现象,办案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应通过媒体剖析骗婚案件作案手段,揭露行骗伎俩,预防和减少农村骗婚案件的发生。未婚大龄男青年及家庭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对交往的陌生女子,要核实对方身份、住址等基本情况,不要轻易付给对方大量现金或赠送贵重首饰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