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昌 朱平
被汽车贸易公司辞退后,利用没有被公司收回的供货合同,党凤现冒充销售员与人签订汽车买卖合同,骗取巨额购车款。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党凤现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3月,党凤现应聘到临沂市罗庄区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当销售员。三个月后,因业绩不佳,被公司辞退。被辞退后,党萌生了利用手中没有交回公司的汽车销售合同进行诈骗的念头。同年7月21日,党与王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后,让王某将购车款26万元汇进自己银行账户,并用骗来的钱在外地开办了一家经营健康机的店铺。一个月后,王某持合同到贸易公司提车,得知公司没有收到车款,发觉上当,随即报案。2011年11月6日,党凤现被抓获,除追回价值2.6万余元的健康机外,其余所骗车款均被其挥霍。
办案检察官指出,销售员在外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中,往往都随身携带有公司盖章齐全的销售合同,这虽然方便了工作,却也给个别销售员提供了诈骗的机会,尤其那些被辞退或者辞职的销售员。
检察官提醒:购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可通过电话联系公司核实销售员身份,同时,现金支付货款的要亲自到公司财务部门交付,不要随便将货款付给销售员个人。对于公司而言,则要完善销售合同签订、履行监管措施,建立销售合同登记制度,加强对销售合同的管理,对于辞退、离职销售员要及时收回销售合同,以防范此类诈骗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