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义 满宁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满宁)“我男人既是老板,又是师傅,面馆全指着他呀!”犯罪嫌疑人舍某的妻子眼神恳切,“我们保证会在永川长期经营,取保后一定随传随到。”近日,一个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论证会在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侦监科有序进行。
今年31岁的舍某从家乡青海来到永川,经营着一家清真拉面馆。今年7月10日清晨,他在网吧上网时,趁他人熟睡,趁机盗窃了两部手机。由于盗窃数额较大且舍某又家在外地,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永川区检察院于7月24日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7月30日,舍某妻子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该院经审查决定,启动本院有关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程序。随后,办案人员到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发现舍某系初犯,被捕后认罪态度和羁押期间表现较好。调查中,检察官还发现了“新情况”:舍某一家经营的拉面馆原来每月收入有五六千元,里里外外全靠舍某这个“顶梁柱”,自从他被羁押后,面馆就一直处于歇业状态。没有了收入,每月还要照常缴纳1300元的门面租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在论证会上,舍某的妻子以及案件承办人向该院侦监部门陈述了各自意见,公诉科、监所科、研究室也派员参加论证。经过讨论,各方对变更强制措施取得一致意见。当天,永川区检察院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8月7日,公安机关采纳该建议,为舍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随后清真拉面馆重新开张了。
据悉,这是永川区检察院对接修改后刑诉法,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首个案例。该院探索建立的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由申请受理、程序启动、调查论证、审查决定四个环节构成。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论证会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案件进展和羁押表现等多个继续羁押必要性因素进行综合评鉴。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今后还将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论证会,积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