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建 “自2009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来,上海不仅完成了全国第一部专门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立法——《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还相继出台了28项相关配套规则及政策措施。”新近出版发行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取得的成就,展示了上海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营造与国际接轨的信用环境,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白皮书向读者描述了上海信用联合征信体系的逐步完善轨迹:
1999年7月,内地首家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00年6月,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成开通,出具了我国大陆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
2003年3月,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开通试运行,上海自此实现了个人征信从“信贷征信”向“社会联合征信”的延伸以及“个人联合征信”向“企业联合征信”的横向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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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年底,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入库人数已逾1156万人,累计接受各类查询请求1479万次。系统除向各家商业银行和相关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外,还针对不同需求研发个人信用(风险)评分标准及职业版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信用报告等。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共采集147万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信息,并实现了48大类企业信用数据的网上自动采集。
数据显示,上海法院受理一审金融案件的数量近年来有较大增幅,2008年为1.4万余件,2011年为2万余件。白皮书认为,至2010年年末,上海已经初步形成上海高院,上海第一、第二中院以及浦东、黄浦、杨浦、闵行等区法院三级金融审判庭,辅以其余14家基层法院的专门的金融审判合议庭的金融商事审判体系。上海高院负责对上海地区法院金融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审判由其管辖的一、二审案件;一、二中院的主要任务为依法为其管辖的一、二审案件;基层法院主要承担大量普通的一审案件的审判任务。通过集中管辖、集约管理,有效地提升了金融审判的效率和质量。
白皮书由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和金融办牵头组织编写,上海市市长韩正亲自为其作序,全书为中英文对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