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调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将于下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黄庭辉 通讯员刘冠贤)2007年,古镇镇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十五年免费教育,记者昨日了解到,近日该镇对《古镇镇户籍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重新作出了修订并将在9月1日实施。据了解,本次修订放宽了条件限制,并且提高了补贴额度。
高中每学期补1200元
据古镇教育部门介绍,原有的十五年免费教育办法规定,除了必须是古镇户口外,还有其他一些必要条件,如父或母必须是古镇的原籍镇村(居)民,且在古镇有固定住房和固定工作。属新迁移入户该镇的学生,父或母必须是经市、镇两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调入古镇满五年或以上的中、高级技术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在古镇居住和工作。
修订之后条件放宽许多。《办法》中规定,只要是已经登记入户古镇的,在市内外公办或民办正规幼儿园、高中、职中、中专以及中技就读的在校学生,均可享受此待遇。即使是未登记入户古镇的,但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古镇镇属机关、单位、学校工作的公务员和正式在岗在编的干部、职工,且在市内外公办或民办正规幼儿园、高中就读的在校学生,也可享受。
另外在补贴方面,新办法也比以往高出不少。据介绍,由于国家已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因此补贴主要对幼儿园和高中两个阶段。其中高中三年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杂费标准报销,现行标准为普通高中每学期1200元,职中每学期1350元,中技每学期1350元,中专每学期1550元。而学前三年的保教费标准以前是每学期1300元,现在提高到了1750元。
复读不能享受补贴
如果学费未达以上报销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补助。其余收费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自行缴交。《新办法》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不享受,“一是完成高中三年学业后复读的和完成幼儿三年教育后再重读的。二是有弄虚作假的。”
此外,与此前执行的方案相比,此次《新办法》删除了一种情形,即“父或母虽是古镇户籍,但该子女未办理古镇户籍入户的”。不过《新办法》也增加了一条:实行当学期报销制度,往学期不进行补报。
古镇教育部门人士称,作出本次调整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物价标准有所调整,需要跟着调整,另一方面是镇财政收入这几年也有所增长,也有能力为更多人群提供免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