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沈诚)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李磊和周强均辩称,自己对这起交通事故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磊和周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磊在道口内超车,致使道口拉门无法关闭,是导致该起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他和周强都应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一审判李磊和周强犯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昨日,记者从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吴红海律师处了解到,宣判后,周强不服,已经提出上诉,并提出补充鉴定申请,要求划分他和李磊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周强的家人表示,在事故救援过程中,他们的车头被损坏,“得30多万,还有一车铁粉,也得10多万,我们也得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