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四川8月21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龙雨)承建工程项目后缺乏资金,为了筹集偿还个人债务及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500万元。8月15日,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邓国荣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个体建筑经营商邓国荣挂靠四川威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汉寿雅居”工程,并成立了工程项目部。其间,邓国荣因缺乏资金,在该工程开发商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广元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四川威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为了筹集偿还个人债务及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两次开会发动和鼓励工程项目部成员王平等四人对外宣传和介绍他人前来购买“汉寿雅居”楼盘,以承诺帮助被害人低价购买“汉寿雅居”楼盘或高利息返还现金的方式吸收资金。其后,邓国荣与闻讯而来的14名被害人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以打白条的方式收取预购房款,先后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所收资金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