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人张汉波昨天到鄂州市鄂城区法院取了一份刑事判决书:醉驾并将自己年仅32岁的女儿撞身亡的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获刑6个月。张汉波对此提出异议,并已向鄂城区检察院提交书面抗诉申请。
女教师被公务车撞死
今年4月29日20时50分,被告人吴某华驾驶明锐牌小轿车行至该市鑫华园小区门前路段时,因未采取避让措施,吴某华所驾车辆将横过公路的32岁被害人张佳琳撞伤,造成张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人吴某华负全部责任。
经鉴定,被告人吴某华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案发后,鄂州警方曾对媒体介绍称,肇事车上坐着该市梁子湖区政协副主席吴某和其儿子吴某华,开车的是吴某华。肇事的黑色轿车登记为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公务用车。
肇事者为官员之子
8月7日,鄂城区检察院以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向鄂城区法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5日,吴某华赔偿被害人家属7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8月14日,鄂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受害方认为判决太轻
虽已收到对方赔偿的70万元,张汉波对判决结果表示不理解。“我对自首的认定存在异议。案发当时,吴某华并没有主动报警,这有接警记录为证。就算是他当时报了警,按照有关规定,也不应轻易认定为自首。”张汉波示,他已向检察院递交了书面申请,请该院对此判决进行抗诉。
鄂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也称判刑“畸轻”。尽管吴某某判刑6个月,属于刑法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围,但由于属于醉驾,吴某某还涉嫌危险驾驶罪。名人高晓松去年因醉驾就被判决拘投6个月。而吴不但醉驾,而且致人死亡,判刑6个月肯定畸轻。长江商报供本报当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