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8月22日电(通讯员 刘冬梅)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收受他人贿赂后,故意制作假材料包庇他人,使他人免受追诉。2012年7月19日,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由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经过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系濉溪县四铺派出所民警,今年三十四岁,2002年开始从警,如今已有十年,曾经任濉溪县公安局任集派出所民警、南坪派出所民警、南坪派出所副所长,2011年11月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审理查明,2006年3月29日晚,王某(已判刑)进入他人家中实施盗窃被发现后即以暴力抗拒抓捕并逃脱,次日,濉溪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抢劫罪立案侦查。2007年,为谋求对王某从轻处罚,王某的父母通过原南坪派出所联防队员魏某找到时任南坪派出所副所长的被告人李某,并分两次送给李某人民币11300元,让李某对王某抢劫案从轻及作撤案处理。期间,李某安排魏某找到相关人员对案件言辞证据重新调查取证,欲将王某抢劫的犯罪事实作为经济纠纷处理。2009年7月李某被调到四铺派出所工作,2011年10月王某被抓获,将李某供出,李某自愿认罪并将贿赂款退交至濉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