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处快赔中心工作人员正在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办理手续。 章帝 摄
红网长沙县站8月22日讯(分站记者 林畅通 讯员 张晓春 张冰)8月18日12时许,在经贸路与天华路交会处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按照快处快赔程序,发生刮擦,车一停,双方下车,拨打122,拍下照片,不到3分钟可解决。然而,两车主担心拍了照也说不清,认为还是等交警和保险公司来现场比较靠得住,拒绝移车,致使该路段严重堵塞。交警提醒,遇轻微交通事故不用报警,可走快出快赔处理程序,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快处快赔事故占60%普及率仍待提高
记者从星沙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1—7月份,全县共快速处理事故3235起,占到所有交通事故处理比例的60%。但据统计,超过80%—90%的交通事故适用于快处快赔程序,普及率仍待提高。
“其实在每天发生的车祸中,大部分是适用快处快赔和简易程序的。”星沙快处快赔中心负责人李劲表示。“现在仍有不少驾驶人不愿自己前往快处快赔中心,而将车横在事故现场折腾,等待交警处理。这些人多数是担心万一移动了车位,拍了照也说不清。这样不仅浪费时间和警力,还容易造成交通的堵塞。”
李劲表示,现阶段,快处快赔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当事人常常不清楚事故是否属于快处快赔的范畴,对事故取证不能做到专业、客观,还有部分驾驶员的交通参与行为的素质也有待提高。
据了解,长沙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每天都会接到3—5起车辆轻微碰撞和刮擦事故报警,但到最后还是由快处快赔服务中心解决。交警提醒,发生事故后,车主不愿启动快处快赔,而造成路面拥堵的,交警部门将对此交通违法行为处罚200元。
双方车辆损失在4万元内不用报警处理
按照长沙县快处快赔工作规定,在星沙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7:00—20:00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互碰事故,双方车辆损失在4万元以内,并且双方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适用于快处快赔。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违禁药品;机动车无号牌、无有效驾驶证或行驶证;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驾驶车辆运载危险物品的。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不适用快处快赔处理。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立即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体现双方车牌号码);同时拨打122,122工作人员将指引车主到就近理赔服务中心查勘。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干警将根据照片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防止骗赔、作假等情况发生。
李劲提醒,驾驶人在前往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时,当事人需确保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保单。
[稿源:红网]
[作者:林畅 张晓春 张冰]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