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王成虎吕建玲记者李世武)济南一单位通过虚构借款利息的手段设局逃税,最终作假人员的一处雷同笔迹让骗局穿帮,结果被罚。
前不久,章丘市国税局派员到济南某有限公司检查,在对该公司成本费用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司仅2010年一年内计入“财务费用”的短期借款利息竟高达170多万元,明显不符合常规。针对上述疑问,检查人员调取了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的记账凭证,对借款业务进行核实,发现企业账簿凭证后所列的两张借款利息收据上注明的不同收款人竟然笔迹雷同。
检查人员经详细审查发现,公司支付的短期借款项目均没有相应的借款合同,并且大部分支付借款利息时没有收款人的任何单据。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企业财务人员道出了事实:为了逃避纳税,便虚构了部分借款项目,利用支付借款利息的方式虚增成本费用。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被认定已经构成偷税,国税部门依法追缴少缴的税款42.5万元,并对该单位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加上滞纳金累计达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