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8月22日电(通讯员 覃志格)“老特务”、“老村长”是村民对苏某苦的昵称。苏某苦原系武宣县某镇某自然村副村长、生产队长、村表代表,平时深得群众的拥护,群众有困难,他也乐于相助。如今坐在看守所的讯问椅上,苏某苦一脸的懊悔,直叹实在太不应该,都是自己一时的贪念,辜负群众的一片信任不说害得连儿子上大学的庆功酒都没有赶上。2012年7月28日,苏某苦因伙同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达369万多元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0年,为发展武宣经济,县人民政府引进了某大型集团在该村背“锅底山”一带建水泥厂。根据武宣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与该村民委十一个村民小组达成的征收协议及补偿协议,苏某苦所在自然村获得补偿款86万多元,获得公益事业发展基金360多万元以及机耕路基金我160多万元,合计总金额达609万元。签订协议后,该村召集村民会议,决定以苏某苦的名义在武宣县工商银行开户,时任村委副支书、村民代表的苏某福保管银行卡,时任村民代表的苏某泽、苏某建各保管三个密码号。2010年12月8日苏某苦、苏某福、苏某泽、苏某建到工商银行武宣县分理处以苏全苦的名义开户,同时按照协议规定,武宣县征地办也将相关款项分别于2010年12月9日、12月17日拨入苏某苦的帐户上,总计达609万多元。
收到款项后,苏某苦、苏某福等四名村代表于2011年3、4月份分三次将203.5万元发放给了苏某旺等48户农户,余款因各农户分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发放。
2011年8月20日,村民委换届选举后,犯罪嫌疑人苏某苦不再担任该自然村副村长,但继续任村民代表,苏某福不再任村委副支书、村民代表。而现任该自然村副村长的苏某泽等人多次要求苏某福把保管的银行卡交出来,但苏某福均以种种理由没把其保管的银行卡交出来。
2011年9月份苏某福(另案处理)找到犯罪嫌疑人苏某苦,以村中的征地款分配意见不统一为由,与苏某苦密谋取出挪做他用。2011年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苏某苦、苏某福到工行柳州市柳石路第二支行用犯罪嫌疑人苏某苦的身份证密码挂失后,换上新密码。因银行规定领取大额现金需预约,两犯罪嫌疑人当天仅能分两次取出8万元,后平分,每人得4万元。第一次作案,没有被人发现,苏某苦胆子大了起来,又分别伙同苏某福于2011年11月份、12月份以及2012年1月、2月分17次共挪用村集体资金达369万元。苏某苦共分得184.502万元。
分到钱后,苏某苦并不敢拿钱到处乱花,也不敢拿到银行去存,其便于2011年12月5日把其中的62万元拿到南宁市以其女婿梁某的名义存入银行并购买了理财产品。2012年3月份,苏某苦把其中50万元以5分利息高利借贷给该镇的周某,案发前周某已还本金20万元及支付利息2.5万元。余下的72.5万元,苏某苦在周某归还了20万元后,把90万元交给苏某福,交待周某福把钱存到帐挪用的帐户上,但苏某福一直没有存到该帐户上。余款及周某支付的利息2.5万元,则被苏某苦于用赌博等用完。案发后,其借给周某的还有本金30万元,已被公安机关追回。苏某福则一直潜逃下落不明。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