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央广、都市快报报道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近日首次公布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其中,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处房产居于榜首,行政长官梁振英拥有6处房产排名第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各拥有4处房产,并列第三。
“利益申报”,是指在社会活动中涉及己方利益时主动呈报,避免引致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结果。
梁振英在香港有3所住宅
昨晚,记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会议网站找到了 “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登记册”栏目。登记册共有30份。
梁振英8月3日签名的 《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表明,他和配偶梁唐青仪在香港拥有3所住宅物业(其中两个为相邻单位),在新加坡拥有两个住宅物业。其中,位于香港岛山顶的两个相邻单位物业自住,香港岛南区的一个住宅物业出租,在新加坡的两个住宅物业属于投资。
此外,梁唐青仪在英国有一所住宅物业,用于家庭自住。
梁振英还登记,他是DTZ hold-ingsPlc等3家公司的股东。
登记册的附件是一份 《行政长官担任赞助人及会员列表》,罗列了香港癌症基金会、香港童子军总会等58个组织。
张建宗8月7日签名的登记册表明:在香港拥有8项物业。其中位于中西区的住宅单位及车位,是他和妻子共同拥有的,用于自住;另外5个住宅物业为妻子所拥有,分别用于家庭成员居住和出租;还有两个商业单位为妻子拥有,用于出租。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英国拥有3所住宅物业,在苏州拥有一所住宅物业。教育局局长吴克俭与妻子在香港共同拥有4所住宅物业。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本人持有康岛东区一所住宅物业,用于出租;与妻子共同拥有香港新界一所住宅物业;妻子拥有澳洲悉尼一所住宅物业。张炳良同时申报了他持有3.34%股份的一家公司所拥有的一个商业物业。
行政会议成员15位司局长多数拥有2处及以上物业,不过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等4人只有一所住宅。
所有的登记册备有中英文两种版本。行政会议网站说,公众也可以到行政会议秘书处查阅这些登记册,并公布了秘书处电话。
香港现行财产申报制度1998年9月推行
部分高官须申报配偶职业
香港特区早在回归以前就有财产申报制度,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是于1998年9月推行的。它致力于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合理平衡,即一方面要保障公务员私人投资和隐私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公务员不偏不倚和向公众交代的原则。其目的是让当局易于发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并能尽早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香港地区财产申报主体并未包括所有公务员,而是按照级别来划分。
其申报主体选择的依据是该岗位是否有较多机会可能引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并且其申报主体的范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增加需要财产申报的职位。
香港财产申报主体共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的27个主要职位构成,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各局局长、警务处处长、廉政专员、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及审计署署长以及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及新闻统筹专员。第二层次包括上述第一层职位人员的政务助理和私人秘书,以及第一层以外的所有首长级职位。
香港财产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1)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2)配偶的职业。除申报投资外,其间他们如作出任何每次相等于或超过20万港元或数额相当于3个月薪金(以较少者为准)投资交易,均须在交易7天内申报。
财产申报的公开:按规定,只有第一层次职位的公务人员的某些财务利益可供公众查阅,包括:地产及房产;公司股东、合伙人或董事的身份;任何上市、公共或私人公司发行股本的1%或以上的股权。
香港公布官员房产数排行榜(表略详情见报)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特首梁振英与妻子的财产状况,从公示的资料看,特首梁振英与妻子在香港拥有3处住宅物业,在新加坡拥有2处住宅物业,妻子在英国还拥有1处住宅物业。另外,梁振英还持有三个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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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5个官员涉及利益申报被正式纪律处分
今年5月,《人民日报》发表 《香港:利益申报社会共识》的报道说,作为行政长官决策的最高官方机构,由29名成员组成的行政会议更要集体“晒账”。除了行政长官和15名司局长(政治委任制度下的高级官员),其他14名“非官守成员(非官方人士)”每年也要登记其个人利益,已登记的利益如有变更,14天内必须申报,以便公众即时查核。
香港3000多名身居要职的高级公务员及其家人,一直都是法律严加管束的对象。如涉及处理敏感数据的指定职位公务员 (包括所有首长级公务员),须定期申报其私人投资及配偶的职业,包括:须每年及每两年一次申报其所有投资,配偶的职业也包括在申报范围内。据特区政府统计,过去5年间,香港共有35个经正式纪律处分的个案,涉及利益申报问题,包括员工向下属、同事或有公务往来人士借贷、收受承办商金钱上的利益或馈赠等。当中6人遭革职、4人遭迫令退休,其他则被处以谴责、严厉谴责或其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