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乌海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中小微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地区经济实力。
为了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相关税收减免和扶持奖励性政策,乌海要求税务、财政部门必须足额落实到位。同时,乌海规定,经认定为自治区级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基地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按期纳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的营业税,乌海实行免征或先征后返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税费在能减免的原则上尽量减免,特别是对初创小微企业,在前三年对其房屋租赁税予以免收。另外,乌海还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第65号令(2011),认真落实减轻中小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人员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减免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据估算,2012年,全市可为15000余户个体工商户减税5760余万元。(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