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稳定风险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增强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日前,乌海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重大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范围为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权益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主要包括有可能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的重大建设项目、制定出台的新环境管理措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等。
《意见》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明确确定各自具体负责的重大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化解工作,坚决做到未经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环保事项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及重大隐患影响稳定且尚未消除的重大环保事项不实施。
《意见》的出台将对维护地区稳定、促进地区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