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侯艳 肖志涛)今天(27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举证期限的规定。
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或者不予采纳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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