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认为自己负责拆迁工作辛苦,55岁的通州区宋庄镇寨辛庄村原村主任史福利竟向开发商额外索要120万元与另一村干部私分。此外,他还挪用700万元征地补偿款为某公司做贷款担保。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史福利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3月,史福利与北京龙川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在权预谋后,擅自将本村征地补偿款700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先后两次为龙川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使该公司先后获取银行贷款560万元。此后,史福利又擅自将本村的80万元征地补偿款挪用给该公司,孙在权最终仅还贷10万元。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史福利伙同寨辛庄村原党支部委员张杰,向海港公司额外索要青苗补偿款135万元,除将15万元补偿给村民外,两人将120万元瓜分,史福利分得79.5万元,张杰分得40.5万元。2010年,村委会在对史福利离任审计时发现资金亏空。2010年8月3日,史福利、孙在权被查获归案。2011年5月27日,张杰被查获归案。张杰所获赃款已全部追缴在案。
史福利受审时曾辩称,他和村民谈补偿很辛苦,自己不能白忙活,就多要了些钱,其中20万元放在自己车里被盗,但担心警察询问钱的来路,没敢报案。
法院认为,史福利伙同孙在权,擅自挪用拆迁补偿款给孙在权的公司申请贷款,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史福利、张杰将本应归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款非法占有构成贪污罪。史福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从轻处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史福利有期徒刑13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在权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