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伊始,合肥市教育局发布了合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基本标准,新标准不仅明确了办学规模,而且要求校园绿地率应在35%以上,生均图书小学不少于15册、初中不少于25册。
根据新标准,合肥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校长或者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设在无污染的地段,不得毗邻集贸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危险物品仓库等不利于学生学习、生活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校园绿地率应在35%以上。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重点设防类。
办学规模方面要求,农村小学、初中应设置6个以上教学班,城市小学、初中应设置12个以上教学班。小学班额为46人,初中班额为50人。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平方米;寄宿制学校生均宿舍面积小学不低于4平方米、初中不低于4.5平方米。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应设在四层以下,初中的主要教学用房应设在五层以下。
学校的教学设施中,小学应当设2组60米或1组100米的直道跑道,或者设1个环道田径场。初中应当设2组100米的直道跑道,或者设1个250米以上的环道田径场。学校应当按照每6个班1个的标准设篮球场或排球场。此外,学校还要有独立设置的图书馆(室),生均图书小学不少于15册,初中不少于25册。(记者 胡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