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 刘娜 邹汉青 通讯员 沈祖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换届牵动居民心。“身边的带头人”需要什么条件?如何产生?居民如何参与这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历时4个月的“两委”(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换届启动之际,记者邀请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为居民释疑解惑。
社区党组织:全程差额选举产生
社区党组织成员主要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党员大会直接选举的“公推直选”方式。
具体程序包括:
第一,民主推荐,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比例不低于20%。
第三,组织考察,按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第四,正式选举,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由党员或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直选”的,可以先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再由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委员;可以先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党员大会一次投票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五,报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批。
“小巷总理”: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主任俗称“小巷总理”,可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进行。
居委会产生步骤如下:
第一,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原则上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第二,组织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登记,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工作满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在本社区登记。
第三,推选社区居民(成员单位)代表。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可以由每30至50户选举1人,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选举产生。
第四,提名和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先由个人自愿报名、选民提名或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提名,再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正式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5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第五,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予以公告。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