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爆炸案受害者家人向警方索赔200万
北京律师兰和宣布,受云南巧家爆炸案被害人赵登用家人委托, 于9月3日向巧家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巧家县公安局就侵犯赵登用名誉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提起诉讼的原告包括赵登用的父母、妻子及刚满一岁的儿子,被列为被告的是巧家县公安局,其法定代表人就是案发后“以前程担保”爆炸系赵登用所为的局长杨朝邦。
局长“担保” 赵家受伤
起诉书中称,在导致4死16伤的“5·10”巧家县爆炸案中,赵登用被当“人弹”加以利用,5公斤的火药在其身上集中爆炸,死相惨烈。5月14日,巧家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长杨朝邦表示“可以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担保”赵登用是此案嫌疑人。杨朝邦还爆出赵夫妻不和等八卦信息,从赵私人网络空间两年前的只言片语挖掘出其生前极端、厌世和反社会的精神倾向,并由此推导出赵制造爆炸案的动机为“报复社会”。
赵登用的家人说,新闻发布会后,赵的老师、朋友、乡党、邻里都对其加以指责,其家人也饱受非议和调查。由于警方信息公布的草率、功利和丧失专业精神,赵登用从一个不明就里的无辜受害者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暴徒,引发社会非议,家人承受了被社会舆论攻击所带来的二度伤害,受到巨大的精神折磨。
要求公安局登门致歉
直至8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报了此案的侦查结论,称此案缘起于征地拆迁,嫌疑人另有其人,赵登用是受害人,并承认巧家县公安局表述不严谨、不确切误导了社会,伤害了赵登用的家人。
赵登用的家人认为,巧家县公安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信息披露和结论指引,在社会上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已严重侵害到死者赵登用的名誉,对其家人造成莫大的精神创伤,已经侵害了死者赵登用的名誉权。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巧家县公安局登门致歉,在指定报刊上连续7天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据央广
■新闻回顾
5月10日,云南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签订拆迁协议的现场,发生爆炸案,造成4死16伤。
5月11日,巧家县警方公布消息称,爆炸案与征地拆迁无关。系赵登用所为,目的是报复社会,赵亦在爆炸中身亡。
5月14日,巧家县公安局长杨朝邦对媒体称,以自己的前程担保,“这个案件是赵登用所为,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8月7日,云南省公安厅公布,爆炸案系村民邓德勇和宋朝玉策划,他们用手机遥控爆炸。赵登用被利用,他仅是个“肉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