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新根 张云丹
为获取建筑工程项目,不走正规渠道,而是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陆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0年,陆建在参与该市平南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投标前,为顺利中标,找到时任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罗某(另案处理),商量由罗某对陆建计划投标的项目提高工程预算价格和放宽上限价,让陆建以高价中标,陆建许诺事成之后按中标工程预算价的一定比例给予罗某好处费。
同年,陆建中标该县月亮湾学校新建项目(南教学楼和中教学楼)以及该县大安镇贺岗小学教学楼等多个危房改造项目。为感谢罗某的“帮助”,陆建于2010年4月至12月,共送给罗某现金29.5万元。
(蔡新根 张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