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仁君
见他人承包的山林被大火烧毁,便认为这些林木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砍伐,结果触犯了刑律。贵州省施秉县检察院近日以滥伐林木罪将陈昌祥批准逮捕。
2011年6月,施秉县杨柳塘镇上敖村村民黄某、龙某的承包林被大火烧毁。陈昌祥见状,于同年11月将这些被烧毁的林木购买下来。他认为,树木被烧已死,砍伐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于是,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陈昌祥雇人进山砍伐林木销售。经鉴定,被砍林地面积为35.86亩,被砍林木蓄积量为70.86立方米。施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这些林木虽系被烧毁林木,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陈昌祥无证砍伐林木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
(廖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