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煤气经营者进行打压,迫使其合作交纳押金,并到该组织指定的气库充每吨高于市场价格600元至700元的高价煤气……
——涉黑组织干的事
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荣启超 杨帅 杨燕玲)李某庆、林某义二人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航、杨某亮涉黑案件的后续案件。记者昨天获悉,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对李某庆、林某义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案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
据了解,张某航、杨某亮、李某庆等人于2008年7月共同出资500万元,以承包的方式取得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牛岭下供应站、粤宝供应站、布吉营业部,顺威煤气有限公司三联供应站,深南燃气公司大靓供应站,深岩燃气公司布吉塘径供应站等6家有牌照的煤气供应站3年的经营权。他们给这6家煤气供应站一定的押金及每月数万元的利润。之后,该黑社会组织以非法承包、违规联盟等不正当手段垄断市场,对外自称“布吉燃气公司”。
据查,2008年7月起,李某庆等人与布吉执法队“沟通搞好关系”,对于不服从“管理”的黑煤气经营者,便打电话报告执法队让他们来查处或以此相威胁,对黑煤气经营者进行打压,迫使其合作交纳押金,并到该组织指定的气库充每吨高于市场价格600元至700元的高价煤气,由此获取非法高额收益。据介绍,非法所得由出纳林某义负责收取。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林某义一般隔三五天便去平湖气库和蓝光气库收钱,每次收得两三万元。
法院认定,李某庆作为股东,参与公司事务决议,定期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林某义作为出纳,收取非法所得。该犯罪团伙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