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胡建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近日公布《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指出,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给农民打白条。
预案指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做好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中晚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