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公众为“超标”电动车忧心忡忡
□张燕
近日,有消息称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需上牌,驾驶员需考驾照买保险。此说法的出现与日前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系密切。成都交管部门回应称新国标改变的只是轻便摩托车定义,配套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在新管理办法出现前,不会依据机动车违法规定处罚。(9月3日《华西都市报》)
去年5月,公安部等四部委就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而在更早的3年前,部分电动车将纳入摩托车的管理标准曾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最终在舆论的压力下,电动摩托车技术标准暂缓实施。
如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开始实施,虽然配套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但摆开的阵势似乎就是直接淘汰。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四部委的通知,也就是先淘汰了“超标电动车”,然后颁布“电摩国标”。从此之后,再无“超标”二字,只要时速20公里以上,或者车重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直接就划为机动车,管理起来也容易便捷,而且可以赚上一笔牌照和考证费用。当然,我们不能把判断下得这么早,但是大有朝这个方向发展的趋势。试想,如果电动车的合法使用门槛和机动车无异,驾照、上牌延伸出来的利益,要用百亿做单位。
从安全角度考虑,电动车限速是应该的,但20公里的标准似乎过低。就算抛开这些不说,比较摩托车、汽车而言,电动车更环保、更便利、更不占道、更安全。(事故率事实上远低于机动车,那些以此为借口的人能拿出有说服力的数据吗?)很多公众选择电动车,这也是电动车存在必要性和需求的最好理由。从这个角度说,电动车本该被鼓励发展,当然有必要规范,合理的限速也是应该的。笔者认为,修改制定新的“电摩国标”应该尽早,并且程序上应该让公众有发言的机会,不能让公众长期为这事担忧。
■漫画 李宏伟
□毛建国
乱丢垃圾罚200元,随地吐痰罚200元,禁烟场所抽烟罚500元……近日,《深圳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接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罚款尺度之大,引舆论一片哗然。(9月3日《工人日报》)
深圳选择重罚是一种典型的“高压文明”思维。支持者常常会举出新加坡的例子来加以论证。新加坡是一个花园城市国家,城市管理的重罚制度同样闻名于世。这在一些人看来,文明就是罚出来的。
其实很多时候大家都在误读着“新加坡经验”。经常有人感慨新加坡的“高薪养廉”,似乎新加坡的廉洁就是高薪养出来的,但事实上在实行“高薪养廉”制之前,新加坡政府已解决了廉政问题,而且高薪的目的更多是为吸引人才。
与“高薪养廉”一起被误读的,还有“高压文明”。在看到新加坡重罚的同时,不要忽视新加坡在维护文明上的努力。比如说,新加坡的城市管理科学先进,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生产生活,甚至让人产生“不好意思不文明”的感觉。文明确实离不开罚,但如果只剩下罚,那实现不了文明,而且连罚也会行不通。所以,片面理解“新加坡经验”,只是邯郸学步,讨不来真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