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
二、目前我省有170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及481万新农合参保人员
三、省发改委:目前多部门正在进行测算等前期工作,年底前有望实施大病保险工作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日前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3日下午,我省发改委、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视频会议,听取和学习国务院关于“大病保险工作”的指示精神,启动我省大病保险相关筹备工作。那么,“大病保险”惠及的是哪些人员?参加“大病保险”要不要居民掏腰包?就这些参保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医改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本报记者袁兰)
将惠及我省651万人
根据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保障水平相对不高,老百姓患大病时还是有可能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国家出台“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正是出于提高和改善民生的考虑。“具体来说,这项政策落实后,将惠及我省170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及481万新农合参保人员,这两块加起来有651万人。”该负责人说。
年底前我省有望实施
省发改委医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省市未进行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可以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我省各部门目前刚接到国务院的通知,目前已启动了大病医保的筹备工作,具体筹资形式、报销比例等,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步一步确定。
“一方面要确保国家社保基金的平衡和稳定,一方面要保证保险机构的微赢利,最重要还要确保政策的惠民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省海口等市县已经有一些例如“医保报销超过封顶线之后的二次待遇等政策”,虽然“二次待遇”政策和大病保险,殊途同归,都是解决老百姓看不起大病的问题,但两者并不冲突。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卫生、人社等部门正在进行相关的测算等前期工作。
“《指导意见》没有把城镇职工纳入进去,可能主要考虑的是目前城镇职工收入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相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较高,所以先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优先纳入,下一步城镇职工可能也会纳入。”该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启动筹备工作后,预计今年年底前我省就会在国家医改办的指导下,实施大病保险工作。
参加保险居民不用掏腰包
那么,参保人是否需要自己另外掏腰包参加大病保险呢?据介绍,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因此,参保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是不需要参保人自己直接掏腰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