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没有渣土处置手续,属于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在开槽拉土时,又没有按照规定运输渣土,对主干道道路造成了严重污染……3日凌晨,针对新合作大厦工地的这一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队员当场下发了《违章通知书》,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要求对污染路面进行清理,同时,整改通知书已下达至该工地,在整改合格之前,不允许开工建设。
9月3日零时左右,市城管委执法人员在路上巡查时,发现建设大街从范西路至健康路路段被厚厚的渣土覆盖,由于前一天刚下过雨,这些渣土肯定是被工地的运输车辆带出来的,如果不尽快制止,就会造成大面积污染。
于是,市城管委立即组织环卫处及监察支队沿污染物进行追踪,很快,执法队员追踪到了位于建设南大街与范西路交口东北角的新合作大厦工地。经检查,该工地根本就没有渣土处置手续,属于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在开槽拉土时,又没有按照规定运输渣土,对主干道道路造成了严重污染。执法队员耐心细致地对工地人员进行劝解,详细讲解了工地开工要办理的渣土处置手续以及运输渣土的各项要求,要求他们马上停工整改,接受处罚,不要造成更大的污染。但是该工地不但不承认错误,还出言不逊。
僵持之下,工地负责人叫来了近30名光着上身,画有文身的不明身份人员,这些人员气焰嚣张,一把将执法队员对污染物取证的相机夺走,还把相机卡拔出,意图掰断,将其毁坏。市城管委决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队员当场下发了《违章通知书》,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要求对污染路面进行清理,并于次日上午到环卫执法大队接受处理。
目前,该工地已被查封进行整改。经测量,新合作大厦工地污染路段为建设南大街从范西路口至健康路,经查实该工地属无手续开工。根据建设部139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对建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其污染路面根据《河北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运输单位造成污染的,按高限处罚的原则,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城管委负责同志介绍,新合作大厦工地处于市中心位置,偷运渣土所造成的污染,对市容市貌的影响非常大。同时由于该工地没有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因此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希望其他工地守法施工,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城市美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