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通讯员 邹峦宝
毛泽东主席1958年6月30日读到《人民日报》报道余江县消灭了血吸虫病,浮想联翩,夜不能寐,欣然命笔,写下了脍炙人口的《七律二首•送瘟神》,感叹“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遗憾的是,50多年后的今天,人们发现,这杀人夺命的瘟神并没有远离中国,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名列中国四大淡水湖之一的洞庭湖,成了血吸虫最大的传染源地。而作为担负湖南省航道养护工作的航道人,不可避免的成为了血吸虫病最大的受害者。
一滴水珠都可以感染
湖南省水运资源丰富,境内四水一湖,水域广阔,湖港河汊星罗棋布,为航运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然而,湖南省水运发达地区几乎同时都是全国血吸虫病的重点疫区。“十一五”以来,湖南省湘、资、沅、澧下游航道和环洞庭湖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运输船舶密度和吨位不断增大,航道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变得日趋繁重。省地方海事局下属的长沙、益阳、常德、衡阳四个航道管理局及省航务工程担负着全省干线航道的管理、基本建设和维护保畅职能。
血吸虫对人体的攻击是通过水作为媒介的,“哪怕只有一滴水珠甚至露珠落在手上腿上或者脸上,都有可能染上一生无法治愈的血吸虫病。”这不是危言耸听,航道职工在航道管理和航标维护作业中不可避免地频繁与疫水(即:有血吸虫尾蚴的水)接触,从而使得疫区职工普遍患有血吸虫病。
航道职工避不开的“瘟神”
“确保航道的畅通、平安是我们的职责,即使是疫水,只要是工作需要,我们也会义无反顾地往下跳!”省劳动模范,长沙航道管理局湘阴站站长何安谈及血吸虫病时,总是这样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因为工作需要,航道职工即使患了血吸虫病,也不能离开疫区,离开工作岗位,仍然需要继续频繁接触疫水,导致反复感染,形成“感染-查治-再感染”的恶性循环。目前,湖南省航道管理工作条件相对简陋,航标维护作业几乎都是手工完成,不可避免地经常性与疫水接触,尤其是到芦苇丛中拖标,往往还需要下水作业。
“十一五”以来,湖南省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运输船舶平均吨位不断提高、船舶密度不断增大,船舶刮损航标情况经常发生,航道日常养护工作变得日益繁重,常年在疫区工作的职工几乎无一幸免地感染血吸虫病。据不完全统计,省直长沙、益阳和常德三个航道管理局现有在职职工600多人,50%以上患有血吸虫病,离退休人员近400人,40%为血吸虫病患者。益阳局在职职工175人中患血吸虫病的有139人,占在职人数80%,退休人员92人中患血吸虫病的59人,占65%。血吸虫病不但严重伤害航道职工的身体健康,甚至夺去了不少年轻的生命。
航道单位不堪承受之痛
航运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70年代以来,是湖南省的主要运输方式,曾经一度承担社会总运量的50%以上,航道职工一直以“点燃自己,照亮别人”的航标灯精神作为行业精神,默默无闻工作在这条战线上,默默地忍受血吸虫的无限伤痛乃至死亡的威胁。
为了做好防治工作,尽量减少伤亡,省直各航道管理局及航务工程公司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包括加强血防知识宣传,开展血防健康教育。但由于长期以来血防经费等问题,只能采取“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安排重病号住院治疗。
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职工患血吸虫病享受工伤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9】17号),文件认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符合条件的应认定为工伤。对湖南航道人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5月1日至本规定实施之日,因工作原因接触疫水并感染血吸虫病的,按本规定执行,但其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顺延至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算。”航道职工多数患血吸虫病都在2006年5月1日之前,且由于血吸虫病患人数比例太高,地方工伤保险机构难以承受。新老工伤的申报认定,不仅在个人待遇上有极大的差别(老工伤一般只享受康复治疗),而且单位需根据伤残等级不同,缴纳2-30万元不等的预留费用。据初略估计,将现有航道职工不能认定为新工伤的血吸虫病患者全部纳入老工伤参加工伤保险,需要向工伤保险机构缴纳上千万元的资金。目前,这笔资金尚未有着落,导致工伤认定至今无法启动。
“东方莱茵河”的战略构想的提出标志着湖南水运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水运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全社会迎来了水运建设与发展的大好时期。多年来,湖南航道的畅通、平安,见证了航道人的忠诚无悔,见证了航道人的默默奉献,见证了航道人的坚忍执着,更见证了航道人在平凡岗位上谱写出的大爱无私的辉煌篇章。
[稿源:红网]
[作者:邹峦宝]
[编辑:张广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