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一粮库非法收"手续费"70余万 4责任人获刑
正义网广西9月4日电(通讯员 何家银)8月27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横县蒙垌(广西)粮食储备库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单位横县蒙垌(广西)粮食储备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横县人民政府下达收购储备粮订单粮任务,分别与淡某、黄某等人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协议书”,在平马、平朗等乡镇收购粮食。在收购粮食过程中,经被告单位主任即被告人谢某与副主任袁某、主管会计即被告张某、陈某等班子成员集体商量决定,以解决单位业务经费不足及职工福利为由,从下拨给淡某、黄某等人的收购费每吨人民币60元中收取手续费14元,不入单位财务账,由出纳即被告人罗某存入其个人账户保管。2007、2008、2010年度,横县蒙垌(广西)粮食储备库共收取淡某、黄某等人上交的手续费共计人民币709129元。所收上费用用于单位开支人民币146953元,其余存入被告人罗某的个人账户。案发后,横县蒙垌(广西)粮食储备库已将赃款人民币709129元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横县蒙垌(广西)粮食储备库作为国有企业,为了本单位利益,在委托他人收购储备粮订单粮的经济往来中,经单位班子成员集体决定,在账处暗中收受手续费,数额达七十多万元,该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谢某等四人属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四被告人的行为亦构成单位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