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业女子骗两套安置房成贪污共犯 获刑7年
正义网安徽9月4日电(通讯员张晓利 徐彬)近日,由安徽省来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傅某某贪污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该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傅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2011年4月,被告人傅某某在得知自己的同学金某某(另案处理)负责来安县新安镇七里村长旺队拆迁后,便与金某某商量合伙购买被拆迁房屋,以他人名义顶户骗取安置房,得到安置房后一人一套,购房的具体事宜由傅某某操办。2011年春天,傅某某一人出资3.8万元从朱某处购买了20平米的瓦房及附属物,在随后的政府拆迁中,以他人名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金某某的帮助下,顺利获得两套90平米的安置房。安置房市场平均价格为2650/㎡,扣除被拆迁房屋价值、附属物价值及应给付政府的差价,实得20291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某伙同他人并利用他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公共财产价值2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傅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案发后积极退赃,遂做出以上判决。